“阳康”准备出游?亲子游还得擦亮眼,避坑攻略请收好!******
身体“阳康”了,跨省旅游的管控也放开了,即将到来的这个寒假,不少家庭都做起了出游的打算。一些机构也适时推出了亲子游服务,有些内容丰富,还有些则水分很大,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作为长期居家之后的首次大规模出游,旅行时的个人防疫安全,也要格外注意。
刚刚阳康 马不停蹄准备出游
经过了一周与新冠病毒的“搏斗”,刘佳的抗原终于顺利转阴,她也成为了家中最晚“阳康”的一员。身体刚刚恢复,她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一项“大任务”,为马上到来的寒假做出行准备。
“一下就觉得出游的气氛活跃起来了!”刘佳和几个高中同学组建了一个宝妈群,前段时间,大家讨论的还是如何买药吃药抗击新冠,可这几天,微信群摇身一变,成了旅游信息的分享会。
“三亚”“昆明”“厦门”……群里的意见五花八门,刘佳也有些看花了眼。她的同学阿璐算是下手比较快的,已经抢了5张前往三亚的机票,准备带着全家一起去,春节前就出发。根据航空公司推出的优惠活动,现在抢购机票,跟正价购买比起来,一个人就能便宜好几千块钱。
阿璐比较擅长规划,机票、住宿、游玩攻略全都一手包办。在她看来,这是这轮疫情之后的第一次远距离出游,不适合给旅行“上太高的强度”。最好还是以度假为主,主要在当地的酒店里玩玩休闲娱乐的项目。
另一个同学小程的想法完全不同。她觉得孩子因为疫情在家憋了这么久,肯定早就待烦了,这回应该好好释放一下。因为平时看“亲子游”的公众号比较多,她这次看中了一家平台的“西双版纳”游学旅行服务,但最终要不要去还在考虑。从平台给出的行程来看,一周的时间,孩子们要进行野外探险、观测动物、茶艺学习等等多项活动,内容十分丰富。
既然朋友们都挺能规划,刘佳思来想去,觉得不如直接找人搭伙。她已经问了阿璐买票的流程,如果家人也同意,就准备带着孩子一块去三亚玩。“主要是看孩子嘛,我们两家孩子年龄差不多,玩的时候有个伴。”
选择众多 有人追冷有人逐热
国务院发布的“防疫新十条”,放宽了出行层面的管控要求,旅客境内及跨境出行意愿也因此有了明显回暖。携程FlightAI大数据平台显示,“新十条”发布后,携程平台上的机票瞬时搜索量猛增160%,搜索热度暴涨至三年以来最高点。而从元旦假期的旅行趋势来看,跨省游占比已近六成,较中秋小长假稳步提升,同比2022年元旦增长34%。
记者在不同平台搜索发现,当季国内热门旅行目的地主要分为“追冷”和“逐热”两类。前者以东北游为主,目的地多是哈尔滨雪乡、吉林长白山、吉林雾凇岛等地,游玩过程中可以感受冰雪文化,欣赏冰雪美景;后者的目的地分布较为广泛,从西南的大理、西双版纳到东南沿海的三亚、广州等地均有涉及,线路中的住宿或是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民宿,或是档次较为高端的“网红大品牌”,选择和品类很多。
除了长途旅游,也有不少商家提供京郊的短途出行服务。其中,将“住宿”与“滑雪”打包售卖的滑雪多日游也成为了一大主流,张家口崇礼则是经常被提及的目的地。除了自由行服务,还有平台专门为小朋友设计了“滑雪冬令营”,有专业的教练进行一对多的教学,时间在4到5天左右。相比之下,这种冬令营的收费明显要比普通的滑雪自由行高上一些。
无论是长途还是短途旅游,不少商家都会瞄准带娃家庭,把“亲子”元素作为一大亮点标注出来。但在旅行达人琳琦看来,这种“亲子游”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只是空有噱头。家长除了要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行程方案,也应该事先搜索目的地景点和酒店的游玩评价,以此来判断宣传中是否有“水分”。
“比如酒店,现在打着‘亲子’旗号的酒店太多了,但有的名不副实。”琳琦以北京周边某酒店为例,该酒店曾被多个旅行公众号标榜为适合带孩子出游的“亲子酒店”,但琳琦亲身体验过后,发现实际情况远不如宣传般美好。“首先是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家长想带着孩子游泳,游泳馆的接待前台在二楼,泳池则在一楼,从服务台去泳池只能走一个台阶很高的旋转楼梯,连电梯都没有,这对于年龄小的孩子十分不友好。此外,酒店的‘儿童俱乐部’面积也十分有限,远不如其他专门设计了大片儿童游玩区的亲子酒店。”
话术忽悠 便宜没占反倒吃亏
如果只是被商家宣传中的“亲子”元素忽悠,最终的结果顶多是游玩体验不如预期。但还有的旅行服务,似乎专门是为了“坑骗”而来,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以免吃个暗亏。
“买1680送1000元机票!”前段时间,旅客汪先生结束了在云南的旅程,准备从昆明乘飞机回家。可他刚刚到达机场,就被一名“工作人员”拉住推销了起来。
按照对方的说法,机场正在举办一项优惠酬宾活动,专门为喜爱旅行的家庭设计了一款 “至尊万里行”VIP卡。只要花1680元办卡,还能加送1000元,总共的2680元都可以在后续用来购买机票。
一想到马上就是寒假,可能还会带着孩子坐飞机出游,不疑有诈的汪先生就这样花1680元办了卡。可之后他才发现,对方承诺的这2680元,花起来条件颇为苛刻。
“首先你必须通过他这个公司买机票,而且2000多块钱不是一次性抵扣的,一次最多只能抵几十块钱。”根据该平台的说明,汪先生所花的1680元是用于购买“会员权益”,除了“预留登机牌”“免费快速安检通道”等机场服务之外,最重头的机票费用抵扣部分,权益条款写道:“赠送2680元机票代金券,会员及家人购买机票根据不同价格,分梯次给予优惠。”其中,机票原价越贵,可抵扣的金额越多,但即使是最贵一档2001元以上的机票,一次也最多只能抵扣75元。汪先生想把花的1680元通过优惠赚回来,至少需要在该平台预订22次机票。而在推销过程中,对方丝毫没有提示费用需要分次抵扣这回事。
记者拨打了该机场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机场官方并不提供相关服务,汪先生遇到的“员工”,应该是某家第三方机构的人员。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机构,对方称,确实有1680元办卡的服务,汪先生如果对服务不满意可以联系退款,但因为当时乘机时汪先生使用了一次快速乘机权益,必须折价扣费100元。
别太放飞 个人防护仍需注意
寒假出游人数众多,旅客应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防疫安全,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介绍,一般来说,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感染康复之后,可以获得3至6个月以上的保护力,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二次感染”的概率非常低。但老年人和三岁以下的婴幼儿,因为免疫功能相对低下,比起普通人有着更高的“二次感染”风险。此外,一个人也有可能因毒株不同而发生多次感染。
如果旅客在跟团出发前突然发热怎么办?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京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旅行社在旅游团队行程开始前需对游客、导游、司机等参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行程。
而对于健康状况良好的旅客,如果有条件,也应该尽量错峰出行。路途较近的,可以采用自驾出行的方式。如果要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一定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陌生人的交流和接触。乘车或乘机过程中,提倡和邻座错开就餐时间,餐前用消毒液或湿巾对手部擦拭消毒,餐后及时佩戴好口罩。(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莫凡)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