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事实上,鱼跃医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不过,有网友表示,“罚270万?一台涨价200,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此外,刘春生强调,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这里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阚枫)新春开启,多地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新春开工的首要之事进行部署,有地区还通报了公职人员开会着装问题。
开工首日的会议,多人被通报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关于违反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1月28日,新春首个工作日,城关区委召开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这次会上,城关区纪委与城关区委效能办对会场会风会纪进行了全程监督。
按照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这次会上多人因为迟到被点名通报,多人迟到长达50多分钟。通报中还点出“会议着装方面,普遍存在着装不统一、里穿正装不脱外套的现象”,通报称,如再次出现相关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从严处理。
通报称,着装问题看似是小事,实质是干部精神风貌的展示,是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是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一种体现。
多地曾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干部因着装问题被通报,上述案例并非首次。
2017年1月,河北深州市纪委对违反会纪的32名干部进行点名通报,其中包括14名“一把手”被约谈,起因是在深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上,督查中发现22名公职人员未按规定着装,10名公职人员着装不规范。
当时,深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只有管住小节,才能守住底线,如果连穿着正装这样的‘小节’都不能做到,连会议的纪律都不能遵守,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不仅开会着装的问题被通报,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着装问题也曾被通报。
2017年5月,辽宁盘山县政府办公室曾发布一则有关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穿运动服、无领衫、露肩衫、运动裤、牛仔裤、运动鞋、凉鞋、拖鞋等情况,着装与仪表不符合端庄、稳重、大方、干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的要求。
公职人员着装有啥要求?
近年来,多地曾专门就机关工作人员着装问题进行过规范,一些地区还专门出台具体标准。
2022年1月,江西抚州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干部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知除了明确机关干部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还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着装不得过于炫耀,要保持服饰整洁。
通知称,女同志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不得穿超短裙、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纹身。
2017年7月,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彬县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进行详细规范,诸如,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报道称,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针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条工作纪律,其中包括“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等。
如何避免矫枉过正?
近年来,部分地区有关干部着装的标准或通报发出之后,舆论中,不少网友认为对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规范,确有必要,但是也有声音担心将着装问题“上纲上线”,过度问责。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着装问题应分类讨论,对于公检法、市场监管等有统一着装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相关要求着制式服装,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来说,工作期间特别是在严肃场合应注意着装得体。
同时,竹立家称,对公职人员的着装事项,可以引导规范,但也应注意人性化管理,杜绝纪律扩大化,防止滋生新的形式主义。(完)